1、純土地類的不動產登記收費,按國家土地管理局、測繪局、物價局、財政部《關于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1990〕國土〔籍〕字第93號)文件執行,收取地產轉讓手續費和土地權屬調查測繪費(具體標準參見附件1)。 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動產登記收費,按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8〕924號)文件執行,不再收取土地權屬調查測繪費。(具體標準件附件2) 3、相關國有土地、房屋登記費及工本費的減免政策繼續執行,待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出臺不動產登記收費相關文件后,按新的政策執行。 附件1: 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城市部分): [1].黨政機關、團體土地使用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700元。 [2].企業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3].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用地執行黨政機關、團體收費標準;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用地執行企業收費標準。 [4].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5].農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積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土地證書工本費: 普通證書:個人每證5元,單位每證10元。 國家特制證書:單位和個人均為每證20元。 附件2: 房屋登記費: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房屋證書工本費 10元/本(其中核發一本房產證免收;向一個以上權利人核發房產證時,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