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調整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6-
07-
23
11:
23 來源:
市公安局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余政辦發〔2022〕125號)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現因實施意見中量化積分審核部門職責調整,及社會面對個性指標賦分標準需求有所提升,亟需優化調整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余姚市公安局起草了《調整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希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該公告的相關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20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余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315辦公室。
通訊地址:余姚市蘭江街道大黃橋南路81號,余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315辦公室,聯系人:應警官,聯系電話:057462866339,郵編:315400。
附件:調整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余姚市公安局 ?????????
2025年7月23日? ? ? ??
現就我局起草的《調整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于2022年12月30日發布并實施的《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余政辦發〔2022〕125號)已超3年。現因原實施意見中量化積分賦分審核部門職責調整,及我市新市民數量的不斷增加,對量化積分的賦分需求有所提升,亟需優化調整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
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是原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職責歸屬于余姚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4年2月9日,根據《中共余姚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職責等事項的通知》(余編發〔2024〕21號),將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職責劃入市公安局。現需將《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中原由市流管中心負責審核賦分的項目調整為由市公安局審核賦分。二是新市民群體對量化積分所涉及的范圍需求有所提升,需要對量化積分賦分項目及賦分范圍進行調整。三是促進新市民群體更好地融入本市發展大局、厚植城市歸屬感與認同感。
三、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刪除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標準中的“居住登記”指標項。
將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標準中“居住登記”指標項予以刪除。該項一級指標為“居住登記(5分)”,二級指標為“新市民通過姚居碼申報個人居住信息,并按每月一次掃碼簽到的,每次記0.1分;按自然年度,連續簽到12個月,計2分;最高計5分”。
(二)新增“繳存公積金”指標項。
在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標準中新增“繳存公積金”指標項。一級指標為“繳存公積金(3分)”,二級指標為“在本市范圍內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月0.5分,最高限3分。”
(三)新增“提供線索”指標項。
在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標準中新增“提供線索”指標項。一級指標為“提供線索(3分)”,二級指標為“在余姚市管轄范圍內,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并協助查破行政案件每起加0.5分、刑事案件每起加1分。同一案件以最終處理結果得分,不同案件可累計加分,最多加3分。”
(四)新增“居住安全”指標項。
在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標準中新增“居住安全”指標項。一級指標為“居住安全(5分)”,二級指標為“居住在經認定符合安全標準的居住出租房屋內的,加5分。”
(五)調整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標準中的審核評分部門。
將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標準中由“市流管中心”審核評分的,統一調整為“市公安局”。
(六)調整“身邊好人”指標項。
將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標準中“身邊好人”指標項調整為“好人模范”。一級指標由“身邊好人(5分)”調整為“好人模范(3分)”。二級指標由“余姚市級以上身邊好人、道德模范、最美志愿者,加5分。”調整為“本人獲得余姚市級以上身邊好人、道德模范、最美志愿者榮譽,加3分。”審核評分部門由“市文明辦”調整為“市文明辦、市委社工部”。
(七)調整“公益崗位”指標項。
將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標準中“公益崗位”指標項的一級指標“公益崗位(5分)”,二級指標“在我市從事環衛、消防、安保、公交駕駛等特殊艱苦行業一年以上(含一年),加5分。”的賦分由5分調整為3分。
(八)調整“企業貢獻”指標項。
將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標準中“企業貢獻”指標項的二級指標“在全市上年度規上企業中擔任班組長以上職務,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加 5 分。”調整為“在全市上年度規上企業中擔任班組長以上職務或為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法人代表,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加5分。”
(九)調整“社會融合”指標項。
將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標準中“社會融合”指標項的二級指標“在經余姚民政局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社會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在鄉鎮(街道)流動人口融合性社會組織擔任骨干以上職務的加 5 分。”調整為“在經余姚民政局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社會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在鄉鎮(街道)流動人口融合性社會組織、村(社區)公益性社會組織擔任骨干以上職務的加5分。”
(十)調整“家庭教育”指標項。
將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標準中“家庭教育”指標項中的一級指標由“家庭教育(5分)”調整為“家庭教育(3分)”,二級指標由“參加市家長學院家庭教育學習,分別取得0-3歲、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等階段教育畢業證書的,每階段加1分,最多加5分”調整為“參加市家長學院家庭教育學習,取得0-3歲、幼兒園、小學等階段家庭教育畢業證書的,每階段加1分,最多加3分”。
(十一)新舊政策銜接
原《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余政辦發〔2022〕125號)文件,自調整后的量化積分管理實施意見頒布實施之日起廢止。
四、起草情況
該文件自2026年2月由市公安局起草,3月9日發文給市直各單位征求意見。收到建議7條:一是市文明辦建議修改“身邊好人指標項”;二是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建議新增“繳存公積金指標項”;三是市住建局建議新增“租賃安全指標項目”;四是市公安局建議新增“提供線索指標項”、刪除“居住登記指標項”;五是市科技局建議調整“企業貢獻指標項”;六是市人大建議調整“社會融合指標項”。以上意見已調整采納。6月30日我局再次發文市直各單位征求意見。收到一條意見:市婦聯建議調整“家庭教育指標項目”。該意見已采納。
余姚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