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1309084337F/2026-85557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文件編號: | 余政辦發〔2026〕32號 | 生成日期: | 2026-07-02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責任處室: | 余姚市政府辦公室 |
|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村志編纂的指導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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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為傳承弘揚鄉村歷史文化,助力人文鄉村建設,進一步規范村志編纂工作、提升編纂質量,經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開展村志編纂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堅持存真求實、詳今略古、突出特色、述而不論的編纂原則。注重記述時代變遷、改革開放、鄉村振興等重大歷史進程在本村的具體實踐,真實反映鄉村發展脈絡和演進歷程。 第二條??鼓勵有條件的村積極開展村志編纂工作,充分發揮村干部、村民群眾、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及地方文化愛好者的作用,形成村主導、鎮(街道)指導、專家支撐、群眾參與的編纂格局。 第三條??村志編纂形式主要為以下三類: 1.名村志。鼓勵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古村、經濟強村、示范村及其他具有鮮明特色的村參與全國名村志、浙江省名村志文化工程申報。凡參與申報的村,須嚴格按照中央、省方志部門關于名村志編纂的相關文件要求開展工作,突出名村“名”與“特”的內涵,打造精品志書,篇幅一般控制在15萬字左右。 2.章節體村志。建議大部分村參照縣志、鄉鎮(街道)志編纂體例,采用章節體編寫村志,全面系統地記述村域自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篇幅一般在10萬~50萬字。 3.簡村志、微村志。人口較少、史料匱乏、資金有限等條件受限的村,可采取一村獨立或多村聯合的方式,編寫簡村志、微村志,篇幅一般在1萬~5萬字,簡潔明了反映村域基本情況和特色亮點。 第四條??村志記述時間上下限要明確。首卷上限可追溯至事物發端,全面反映村域歷史發展脈絡,非首卷的應當與前一卷下限銜接;下限可斷至修志啟動年份前一年,個別重大事項可延至擱筆。 第五條??村志記述范圍以本村現行行政區域為界,原則上不允許越境而書。確需交代背景涉及域外內容的,簡要說明即可,不展開記述。 第六條??入志資料需翔實、準確、典型,能夠完整反映事物發生、發展、演變過程,人、事、物及時間、地點、過程等要素齊備。要注重使用原始資料,重要資料來源需注明出處;有歧義但不可或缺的資料,應當一并收錄,做到諸說并存、注明依據,可作為市志、鄉鎮(街道)志的補充。部分資料內容過多的,可擇要記錄,確保各章節間篇幅差距不宜過大;部分有價值的特色資料,可另行成書留存。 第七條??資料收集主要包括檔案資料、報刊資料、口述歷史資料、地方文獻資料、個人著述資料、實物資料等。要充分發揮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知情人、當事者的作用,抓緊搜集、搶救、整理重要的口述資料和實物資料,確保珍貴史料不流失。編纂形成的各類資料、文稿由村里集中統一管理;修志結束后,按檔案管理規定移交村級檔案或市級檔案館保存,個人不得據為己有、出租、出讓或轉借。 第八條??章節體村志應完整包含前言、正文、附錄三個部分。各部分內容如下: 1.前言部分。主要包括村域位置圖、卷首彩照、目錄、序言、概述、大事記等。概述需簡明扼要概括村域總體情況、發展脈絡和突出特色;大事記需按時間順序,系統記錄本村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關鍵節點,做到要素齊全、詳略得當、重點突出,做到正文與大事記雙向對應、相互印證,可先形成正文再提煉大事記;序言建議設置1~2篇,由本村籍或與本村淵源深厚的知名人士、村班子成員撰寫。 2.正文部分。需涵蓋以下六大部類,章節設置、順序可依照各村實際調整: (1)地理部類:包括地理位置、建置沿革、村名由來、自然資源、氣候物候、山川河流、生態環境、基礎設施、村莊規劃等,清晰反映村域地理環境和發展基礎。 (2)經濟部類: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果業、工業企業、旅游業、集鎮貿易、美食小吃、土特名產等,全面記述本村經濟發展歷程、產業特色和發展成就。 (3)政治部類:包括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基層政權、村民委員會、民主黨派、群團組織、武裝(民兵)、公安、司法等相關工作情況,反映本村基層治理和政治建設歷程。 (4)文旅部類:包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體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展現本村文化事業發展、民生改善和精神文明建設成果。 (5)社會部類:包括家庭人口、民族宗教、人民生活、社會事務、社會保障、生活習俗、廟會集場、歲時節俗、傳統風俗、民間禮儀、方言俗語、社會現象等,生動記錄本村社會風貌和民俗文化。 (6)人物部類:收錄為地方經濟、社會、科技、文化、軍事等方面作出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及本籍旅外重要人物,以及忠孝、誠信、見義勇為等方面具有一定影響的人物,堅持“生不立傳”原則。已故本籍或客籍對本村有重大影響的人物可立傳;其他有突出貢獻的人物,可采用“人物簡介”形式記述;對獲得一定榮譽、職稱或擔任特定職務的人物,可采用“人物表”形式收錄。一般人物堅持“以事系人、人隨事出”,客觀公允,不人為拔高。 3.附錄部分。可收錄歌詠本地有代表性的詩文、書寫本地風物的代表性楹聯、民間傳說、文獻書目等具有存史價值的資料,豐富村志內容。 第九條??根據內容需要,在堅持志體規范前提下,可在編纂形式、體裁運用、內容取舍、特色呈現等方面適度創新。篇目可結合實際適當合并、升格,橫不缺要項、縱不斷主線,標題簡明規范,突出時代特征與地方特色。 第十條??村志卷首應設置本村在余姚市或所在鄉鎮(街道)的位置圖、村域區劃圖,以及反映本村各方面發展變化情況的圖表。志中需隨文配圖,做到圖文并茂,圖照選用應注重典型性、資料性,無廣告色彩、無過度修飾,原則上不使用與正文無關的領導工作照、個人標準照(人物傳、人物簡介除外)。地圖需采用國家測繪部門和有關部門繪制或審定的版本,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采用測繪部門公布的法定數據;照片應圖像清晰、主題明確,標注拍攝時間、地點、事由;涉及人物的,注明姓名、時任職務及在畫面中的位置。 第十一條??村志內容需使用規范的現代語體文記述,避免采用總結報告、新聞報道、文學作品、教科書、議論文等寫法。除引文外,一律使用第三人稱。文字、數字、量和單位、標點符號等用法符合國家有關出版規定,使用規范漢字,用詞概念準確,符合現代漢語語法規范,時間、空間概念表述準確具體,指代明確。要統一口徑、統一數據來源,同一名稱、事實、數據、時間、度量衡、術語的表述,前后需保持一致,避免重復記述,交叉內容可采用互見法處理,此詳彼略。 第十二條??村志編纂啟動時,應當向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編纂室以及所在鄉鎮(街道)報備。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編纂室和鄉鎮(街道)可安排專家等對村志編纂過程進行指導、幫助,及時解決編纂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提升編纂質量。 第十三條??村志編纂所需資金由本村自籌,鼓勵鄉鎮(街道)給予適當補助,根據資金情況可選擇公開出版或內部印刷。村志定稿應當遵循《地方志工作條例》相關規定嚴格審查驗收,重點審查政治方向、史實數據、保密要求及編纂體例,嚴把質量關口。公開出版的,應當在通過鄉鎮(街道)初審合格后,報經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編纂室終審驗收,驗收通過再按程序辦理出版手續;內部印刷的,由所在鄉鎮(街道)牽頭組織具有方志或相關領域經驗的專家進行評審,合格后方可付印。 第十四條??村志以本村行政區域名稱(以下限時為準)冠名,統一格式為《××村志》。編者名稱盡量統一使用“余姚市××鎮(街道)××村志編纂委員會”,確保體例規范、表述統一。參與全國名村志、浙江省名村志工程的村,需在志書中標注相關工程標識。 第十五條??本意見所稱村志,指以余姚市各行政村(含撤并村)現行行政區域為記述范圍,系統記述本村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本意見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省、市地方志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余姚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編纂室負責解釋。社區志編纂參照本意見執行。 附件:村志參考綱目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6年7月1日?? 附件 村志參考綱目 一、前言 1.村域位置圖、村域區劃圖 2.卷首彩照(村貌、特色景致、重大活動、代表性人物等) 3.目錄 4.序言(村兩委序、村相關知名人士等) 5.概述(村域總體情況、發展脈絡、經濟總情、突出特色) 6.大事記(按時間順序記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關鍵節點) 二、正文 (一)地理部類。 1.地理位置(經緯度、周邊毗鄰村落/區域) 2.歷史沿革(歷史變遷、隸屬關系變化) 3.村域建置(起源、演變、村名來源、相關傳說、自然村分布) 4.自然資源(土地、水資源、礦產、動植物等) 5.氣候物候(氣候特征、四季變化、物候現象) 6.山川河流(境內主要山川、河流、湖泊等) 7.生態環境(生態現狀、環境保護舉措及成效) 8.基礎設施(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燃氣等) 9.村莊規劃(歷年規劃、建設實施情況) (二)經濟部類。 1.種植業(主要作物、種植規模、技術發展、產銷情況) 2.養殖業(畜禽、水產等養殖品種、規模、發展歷程) 3.林業果業(林木種類、果園種植、林果產品產銷) 4.工業企業(村辦企業、民營企業、招商引資企業等發展情況) 5.旅游業(旅游資源、旅游項目、旅游發展成效) 6.集鎮貿易(集市、商鋪、貿易往來情況) 7.美食小吃(本地特色美食、小吃的制作工藝、傳承情況) 8.土特名產(本地特有產品、知名度、產銷情況) (三)政治部類。 1.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建立、發展、換屆、主要工作成效) 2.基層政權(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工作開展情況) 3.村民委員會(組織建設、村務公開、村民自治情況) 4.群團組織(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組織建設及活動) 5.武裝(民兵)(兵事、組織建設、訓練、國防教育等) 6.公安、司法(基層治安、法治宣傳、糾紛調解等情況) (四)文旅部類。 1.科學技術(農技推廣、科普宣傳、科技成果應用) 2.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成人教育、學校建設、師資情況) 3.文化(文化陣地、民間文藝、文化活動、非遺傳承) 4.衛生健康(衛生室建設、醫護人員、醫療保障、健康宣傳) 5.體育(體育設施、體育活動、群眾體育發展情況) 6.精神文明建設(文明村創建、好人好事、道德建設等) (五)社會部類。 1.家庭人口(人口總量、結構變化、姓氏分布、家庭結構) 2.民族宗教(民族構成、宗教活動場所及活動情況) 3.人民生活(收入水平、居住條件、生活方式變化) 4.社會事務(民政救助、殘疾人保障、養老服務等) 5.社會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低保等落實情況) 6.生活習俗(日常起居、飲食、服飾、婚嫁、喪葬等習俗) 7.廟會集場(廟會、集市的歷史、舉辦時間、活動內容) 8.歲時節俗(春節、元宵、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習俗) 9.傳統風俗、民間禮儀(各類民間禮儀、習俗傳承) 10.文物古跡(可移動、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古跡,名人居所) 11.方言俗語(本地方言特點、常用詞匯、諺語、俗語) (六)人物部類。 1.人物傳(已故本籍或客籍重要人物) 2.人物簡介(有重大貢獻、主要影響的人物) 3.人物表(獲得寧波市級以上榮譽、高級職稱、重要職務等人物名錄) 4.本籍域外人士(在域外有一定影響力的本籍人物,可并入以上各類或單獨列類) 三、附錄 1.詩文選錄(歌詠本地的代表性詩文) 2.楹聯選錄(書寫本地風物的代表性楹聯) 3.民間傳說(本村相關的民間故事、傳說) 4.文獻書目(與本村相關的各類文獻、書籍目錄) 5.其他(重要檔案摘抄、相關政策文件等存史資料) 6.后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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