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1309084337F/2026-85550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文件編號: | 余政辦發〔2026〕26號 | 生成日期: | 2026-05-25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責任處室: | 余姚市政府辦公室 |
|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余姚市“鄉創四明”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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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余姚市“鄉創四明”支持計劃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5月25日? 余姚市“鄉創四明”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有關精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千萬工程”工作部署,培育壯大鄉村創業創新(以下簡稱“鄉創”)人才隊伍,激發鄉村發展活力,根據《關于集聚高水平人才打造區域人才高地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余黨發〔2026〕18號)等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鄉創四明”支持計劃設立領軍鄉創項目和青年鄉創項目兩個類別,重點支持農業綠色發展、農村銷售經營、一二三產融合、鄉村運營與數字化等領域人才領銜的鄉創項目。計劃實施遵循全域適配、聯農共富、分類精準、規范高效的原則,著力推動鄉創項目與鄉村主導產業深度融合發展。 第三條 ?“鄉創四明”支持計劃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人才辦牽頭抓總,負責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等工作;市農業農村局為主體實施部門,負責項目的申報遴選、政策兌現與綜合管理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資金統籌調度與撥付監管,各屬地鄉鎮(街道)負責項目申報指導、材料初審、日常跟蹤服務,并協助開展項目驗收與績效評估等工作。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四條??項目申報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愛崗敬業,勇于創新,擔當作為,“三農”情懷深厚; (二)申報項目實際運營地為余姚市行政區域內; (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態環保及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四)申報人及項目主體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申報人無失信被執行記錄。 第五條??項目申報人還應符合相應專項條件,具體詳見附件1。 第六條??對本市鄉村發展急需緊缺的優質鄉創項目,可破格放寬從業經歷、年齡學歷等申報條件。由申報人提交書面破格申請,詳細說明破格理由、項目核心優勢、對鄉村產業升級或農戶增收等方面貢獻,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經市農業農村局審批同意后,方可參與申報。 第七條??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本項目: (一)同一項目重復申報同類財政扶持政策的; (二)既往承擔市級項目,未按要求完成且未整改到位的; (三)項目主體或申報人存在違法違規記錄、環保不達標、安全生產失信等問題的; (四)其他不適宜申報的情形。 第三章 重點支持類型 第八條??重點支持以下五大類型: (一)特色農產品升級類:包括特色農產品精深加工、地理標志產品品牌運營、標準化種養技術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體系建設等; (二)農文旅融合類:包括鄉村研學基地建設、非遺文化活化利用、精品民宿集群打造、田園綜合體運營、鄉村節慶活動策劃運營等; (三)鄉村數字經濟類:包括鄉村電商平臺搭建、農產品直播帶貨基地建設、智慧農業管理系統應用、農村物流配送體系建設、農產品線上品牌運營等; (四)鄉村服務升級類:包括鄉村康養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技指導、農機租賃等)、鄉村文創產品開發、農村養老托育服務、鄉村治理數字化服務等; (五)鄉村綠色發展類:包括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鄉村生態修復技術應用、綠色有機種養技術推廣、低碳農業模式創新等。 第九條??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以下項目: (一)聯農共富成效顯著,帶動農戶增收超100戶或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50人以上的; (二)已獲得專業投資機構扶持,且承諾擴大在姚運營規模的; (三)聚焦鄉村數字經濟、綠色農業等急需緊缺領域,擁有核心技術或創新模式的; (四)返鄉青年、大學生、退役軍人創辦,成長潛力突出的; (五)助力薄弱村消薄增收成效顯著的; (六)獲得省市縣相關創業創新比賽獎項及各類行業榮譽的。 第四章 ?遴選方式 第十條??實行“集中評審、實地核查、績效前置評估”相結合的遴選模式。通過實地核查、書面評審、現場答辯等方式綜合考察,重點評估項目的可行性、創新性、聯農共富效應及實施能力等相關指標,其中申報書中承諾的聯農共富量化指標的合理性與可實現性將作為評審的核心依據。 第十一條??遴選流程如下: (一)公告發布。由市委人才辦與市農業農村局聯合發布遴選公告,明確申報條件、支持重點方向、遴選程序及時間安排等要求。 (二)申報受理。申報人按公告要求向屬地鄉鎮(街道)提交紙質及電子版申報材料,鄉鎮(街道)負責對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與基礎真實性進行初審,并在7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及材料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 (三)資格復審。市農業農村局在收到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對通過初審項目的復審與實地核查。核查重點包括項目實際運營場地、團隊構成、聯農共富基礎、材料真實性等; (四)專家評審。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建專家評審小組,對通過復審核查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采用量化評分方式,按聯農共富成效(50%)、產業適配性(20%)、項目創新性(15%)、團隊實力(15%)的權重打分,根據評分結果形成排序名單; (五)審定公示。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提出擬支持項目建議名單,報局黨委會議審議,并同步報市委人才辦備案。審議通過后,名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農業農村局正式發文公布,并與入選項目負責人簽訂《“鄉創四明”支持計劃項目合同書》。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入選“鄉創四明”支持計劃項目按規定比例給予補助,其中領軍鄉創項目按照總可補助投資額的3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青年鄉創項目按照總可補助投資額的4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補助資金用于支持項目發展直接相關的支出,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申請驗收之日止,實際發生并投入于本項目的支出,具體范圍及比例要求見附件2。 第十三條 ?鼓勵獲支持項目申報寧波甬江人才工程項目,對入選寧波甬江人才工程雙創團隊項目的按1:1比例給予配套支持,對入選寧波甬江人才工程領軍人才項目和青年人才項目的按寧波標準的50%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 ?對符合條件的獲支持項目,鼓勵其經營實體向合作銀行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利率優惠的“青創貸”,并根據實際發生貸款日均余額給予實際貸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過1%的貼息補助。 第十五條??鼓勵符合條件的獲支持項目帶動周邊就業,對帶動3人就業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給予每年2000元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超過3人的每增加1人再給予10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第十六條??統籌資源打造“鄉創空間”“青創空間”等創新單元和“青創最名邑”人才社區等安居單元,以優惠價提供項目入駐或青年人才入住。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十七條??項目支持期為12個月(自簽訂《項目合同書》之日起計算),項目需在支持期屆滿后3個月內提交驗收申請及相關資料。因特殊情況需延期的,應提前1個月提交書面申請,經市農業農村局批準后方可延期,最長延期不超過6個月;逾期未申請驗收的,視為驗收不合格。 第十八條 ?項目驗收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一)完成《項目合同書》約定的全部建設內容及量化目標任務; (二)聯農共富成效達到承諾標準,帶動農戶臺賬、增收證明、就業協議等相關材料完整有效; (三)補助資金使用合規,第三方審計報告無異議,資金使用比例符合本細則規定; (四)項目相關資料(申報材料、實施臺賬、資金憑證、驗收材料等)齊全歸檔; (五)項目運營正常,無違法違規記錄,環保、安全生產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驗收流程: (一)項目負責人提交完整驗收材料,由屬地鄉鎮(街道)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并提交市農業農村局; (二)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開展驗收,通過實地核查、農戶回訪、臺賬核查,出具驗收意見并報市委人才辦備案。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要求及期限,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撥付補助資金。 第七章?資金撥付 第二十條 ?入選項目負責人按《項目合同書》約定完成全部建設內容,提交第三方審計報告、資金使用明細臺賬、佐證材料(如合同、發票等)等驗收申請材料,經驗收合格后按照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預撥付補助資金的50%,第二年視項目運行情況撥付剩余補助資金。 第二十一條??入選項目負責人應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規范賬務核算,妥善保管資金使用相關憑證、臺賬,主動接受市委人才辦、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與專項審計。對提供虛假證明、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終止支持項目,并將負責人列入失信名單,限制其后續申報各類扶持政策,涉嫌違法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條??屬地鄉鎮于項目實施每滿6個月時,向市農業農村局報送項目進度報告,同步提交資金使用情況明細及聯農共富成效佐證材料。如遇項目內容調整、核心團隊變更、運營地址遷移等重大事項,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批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如遇重大事項未按規定報批的,市農業農村局將視情況根據本細則第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項目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扶持、取消入選資格: (一)未按《項目合同書》推進,經督促整改仍無改善的; (二)申報或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提供虛假材料套取補助資金,或經審計發現投資不實、不符合補助范圍的; (四)項目主體在項目實施期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注銷的; (五)違反環保、安全生產規定受行政處罰的; (六)未履行聯農共富承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出現上述情形的,將相關負責人列入失信名單,限制其后續參與市級各類扶持項目申報。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入選項目同時符合本市其他鄉村振興相關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政策,不得重復申報財政補助資金。項目負責人需主動說明已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資金核算。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項目申報專項條件 2.總投資金額測算范圍及比例要求 附件1 項目申報專項條件 一、領軍鄉創項目 1.項目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具備5年及以上鄉創相關從業經歷,在行業或群眾中有較高的影響力和認可度; 2.項目具有詳實的聯農共富實施方案,明確利益聯結機制、帶動對象、階段性目標及保障措施,須同時滿足以下指標:帶動周邊農戶20戶、增加村集體經營收入達到4萬元以上、引進實習高校畢業生4個以上或就業高校畢業生2個以上,經評審認定具有可實現性和可持續性。 3.負責人對項目擁有實質性控制權,項目具有較強創新性與示范引領作用。 二、青年鄉創項目 1.項目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2.項目具有可落地的聯農共富實施方案,明確帶動路徑、量化預期成效及保障舉措,須同時滿足以下指標:帶動周邊農戶10戶、增加村集體經營收入達到2萬元以上、引進實習高校畢業生2個以上或就業高校畢業生1個以上,經評審認定具有可行性和持續性。 3.負責人對項目擁有實質性控制權,項目具備一定的發展潛力,符合鄉村主導產業方向。 每年度具體資格條件,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上一年度申報評審情況適當調整,以年度公告為準。 附件2 總投資金額測算范圍及比例要求 一、可補助范圍(總投資金額測算范圍): 1.固定資產投入。包括生產加工設備購置、生產場地改造修繕、智慧農業設施建設、冷鏈物流設施搭建等與項目運營直接相關的固定資產購置及建設支出。領軍鄉創項目核定總可補助投資額中,固定資產投入占比不得低于40%;青年鄉創項目不得低于30%。 2.運營成本。包括項目實施期間的原材料采購、市場推廣費用、研發測試費用、人才引進培訓費用、物流運輸費用;組織、參與鄉創相關培訓、行業交流、資質認證等產生的合理費用(該項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總可補助投資額的30%)。 二、不可補助范圍(總投資金額不可測算范圍): 1.發放人員工資福利、獎金津貼; 2.償還各類債務(包括銀行貸款、私人借款等); 3.支付罰款、滯納金、違約金及捐贈贊助支出; 4.與項目運營無關的行政辦公經費(如日常水電費、辦公用品采購等); 5.其他不符合財政資金使用規定的支出。 三、項目投資額以購置合同、發票、支付記錄(不含現金支付)、驗收通過資料等相關證明為補助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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