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2972698/2025-65772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文件編號: | 余政發〔2025〕5號 | 生成日期: | 2025-07-18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責任處室: | 市政府辦公室 |
| 規范性文件 統一編號: |
BYYD00-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解讀: | http://www.jiahenanjing.cn/art/2025/7/18/art_1229143481_1815456.html |
| 政策圖解: | http://www.jiahenanjing.cn/art/2025/7/18/art_1229143482_1815457.html |
| 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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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為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寧波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貫通上級各項政策,強化協同聯動,經市政府研究,結合我市實際,迭代升級全市產業發展政策,特制定本意見。 一、助力發展“大三農” 1.推進鄉村“土特產富”全鏈發展。支持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保供,落實規模糧油補貼、收購環節補貼等政策。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擴面提質,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補助。推動土特產規模化、產業化,對符合條件的土特產(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分類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支持茶葉產業轉型,對茶文化、茶產業、茶科技“三茶”統籌發展給予政策支持。加強農業品牌建設,對新認證(續展認證)的綠色食品,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同一主體最高獎勵10萬元);對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主體,給予補助。支持各類主體參與和美鄉村建設,對農村集體經濟經理人給予獎補。支持低收入農戶綜合性保險、產業帶動增收項目。(牽頭實施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2.推動農業創新發展。對獲評寧波級及以上“農業科技園區”“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和“星創天地”的,在上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再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對入庫本級公益性研究計劃項目、“十佳”農業科技項目的,分別分檔給予最高20萬元、15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農業農村局)。支持農業產業技術創新與推廣服務團隊項目。對評定為“十佳”鄉土專家、省級青年入鄉實踐站點的,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農業新品種、良種繁育基地、雜交稻(秈粳交)制種基地、種質資源保種場(圃),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補。(牽頭實施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3.推動農業設施更新。推進農林牧漁種養和服務設施設備迭代更新,支持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對農機購置、新型農業機械引進及適應性試驗、新建標準農機庫房以及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分別給予配套補助;對列入寧波財政補助的新建規模標準鋼架大棚和玻璃溫室項目,本級財政再給予投資額的20%以內、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當年新建簡易水產養殖鋼棚并投入生產的,給予每畝最高4000元的補助,最高補助限額為100萬元;對新建的工廠化水產苗種繁育或養殖基地,給予投資額的30%、最高15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4.支持發展高山農業和毛竹開發利用。支持四明山區域發展高山糧油、有機蔬菜、精品果業、高山茶葉、中藥材等綠色產業。對新發展的規模高山農業生產基地,分類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對合理開發利用集中連片竹林200畝及以上的,給予每畝最高200元的補助;對新建的毛竹加工企業,給予設備投入的30%、最高40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5.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加強生態設施建設投入支持,對規模種植區內建設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示范點或鋪設暗排系統的,按投資額給予補助;支持綠色防控及專業化統防統治、高效生態新型肥料推廣;對使用全生物降解膜的,給予每畝120元的補助;對新創建省級生態低碳農場的,給予每家5萬元的獎補。推進畜牧業、漁業綠色發展,支持動物疫病防控,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對畜禽養殖場綠色養殖及糞污治理、水產養殖尾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的,分別給予投資額的30%以內、最高100萬元的補助。支持美麗田園打造,對田間美化彩化帶給予最高每平方米16元的補助,對經營性設施投入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20萬元)。支持秸稈綜合利用。(牽頭實施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二、聚力發展“大智造” 1.促進重點產業集群發展。支持光電產業、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生物醫藥、機器人及集成、模具等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項目有效投入、技術研發投入、做大做強等方面分檔給予政策支持。(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支持擴大先進制造領域投資。支持重點制造業投資項目建設,對符合智能物聯等省級“415X”核心區(根據項目統計代碼認定)、寧波“361”萬千億產業集群、重點細分行業導向目錄的重點產業項目和我市其他產業項目,按設備投資額分檔給予最高400萬元的補助。支持“350”企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350”企業工業投資(技改)項目給予貼息補助和信用擔保貸款等政策支持。(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加強企業梯度培育。對首次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分檔給予一次性最高1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并購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大優強”、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隱形冠軍等企業,分檔給予最高15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4.積極發展數字經濟。對首次達到一定規模且符合條件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軟件信息服務企業,分別分檔給予最高5萬元、20萬元的獎勵。支持智能物聯企業、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企業提檔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支持數據產品流通交易,對數據產品交易額首次達到一定規模且符合條件的數據產品提供方,分檔給予最高15萬元的獎勵。支持數據產品開發,對全年取得登記證書的數據產品數量達到5個以上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2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數據局) 5.支持“智轉數改”。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寧波級未來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5G全連接工廠)稱號的項目,按投資額分檔給予最高600萬元的補助。對獲評寧波級及以上數字工廠標桿企業的,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支持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對推動總部經濟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優秀總承包商,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條件的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按投入額度分檔給予最高40萬元的補助。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鼓勵企業在工業互聯網、工業大數據、云計算、工控安全等領域打造省級及以上的優秀解決方案和示范案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項目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6.強化“騰籠換鳥”支持。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推進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加強“騰籠換鳥”資金支持,在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前提下,落實“騰籠換鳥”專項經費,重點用于盤活工業用地、企業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產業園區配套設施完善等。(牽頭實施單位:市工業用地整治中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7.推進綠色低碳發展。支持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發展綠色低碳經濟,對獲評三星級綠色工廠、四星級綠色工廠、寧波級綠色園區、寧波級零碳(近零碳)基礎工廠、寧波級及以上節水型企業稱號和通過自愿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年度節水改造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支持企業加大環保設施投入,對企業污染源環保在線監控項目、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污染物治理能力提升項目,按投資額給予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寧波市生態環境局余姚分局)。對年度節能改造、能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及開展能效提升工作的企業,按節能量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公共充電樁項目,分檔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對采購省外綠證企業給予最高2元/張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 8.支持小微園區提檔升級和公共服務平臺發展。推動小微園區做優做強,對運營績效、提檔升級、園區數字化建設成效明顯的園區或其運營主體,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支持發展公共服務平臺,對符合條件的運營單位,按投資額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對獲評寧波市級示范平臺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9.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管理創新。支持“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廣應用,對列入寧波市高端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名單和首版次名單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浙江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浙江制造精品”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提升工業設計水平,對獲得省級及以上工業設計獎的,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對入選寧波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檔給予最高25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管理創新,對獲評省級及以上企業管理創新提升標桿企業的,分檔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0.推動科技創新孵化轉化。支持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科技服務,按培育成功數量給予獎勵。對獲評省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項的,分類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分類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每家每年最高5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11.推動研發體系完善。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研發后補助、研發準備金制度,對研發費投入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3萬元的補助。支持企業設立研發分公司及分離設立研發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企業研究院和重點實驗室,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符合條件的研發攻關項目,分類分檔給予單個最高200萬元的補助。推動“一產業一研發平臺”建設,對單個研發平臺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支持創新聯合體發展,對單個創新聯合體項目攻關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鼓勵企業與國內外高校院所和科技企業開展聯合研發、委托開發,按實際支付額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12.強化質量品牌標準引領。對首次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標準化、質量、品牌提升攻堅及領跑項目和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通過寧波級及以上驗收或獲證獲獎的,分類分檔給予最高10萬元的補助。對主持制定各類標準的單位,分檔給予最高60萬元的補助。對新獲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3.支持發展建筑業。支持提升資質等級,對新獲得各級資質的建筑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鼓勵建筑企業做大做強,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分類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創新發展“大商貿” 1.支持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分行業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融灣新城開發建設管理中心)。對提檔升級明顯且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企業,分檔給予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融灣新城開發建設管理中心) 2.支持服務業企業改造升級。鼓勵大型商貿企業創新改造提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投資額的10%、最高10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鼓勵服務業領域中小微企業、合伙企業實施信息化改造提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投資額的10%、最高5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 3.推動商貿新模式發展。鼓勵發展首發經濟、票根經濟、月光經濟等新業態模式,對符合條件的業態項目,分檔給予政策支持。支持批零企業鏈式、網絡式多渠道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分檔給予政策支持。鼓勵發展循環經濟,對符合條件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分檔給予政策支持;鼓勵企業循環利用生產原料,根據其利用的生產原料數量分檔給予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4.支持涉塑企業提檔升級。對符合條件的涉塑企業,分檔給予每家企業最高80萬元的獎勵;對開展檢測、研發等的涉塑企業,給予投入額的10%、最高5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融灣新城開發建設管理中心) 5.支持物流發展壯大。對首次達到一定規模的物流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提檔升級明顯且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鼓勵公路貨運企業新增運力,對符合條件的貨運企業,按凈增車輛數給予1萬元/輛、最高50萬元的補助。鼓勵航運企業新增運力,對新建或購買符合條件船舶的,每艘按實際購置費的8%進行補助,最高50萬元。支持道路運輸新業態發展。(牽頭實施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6.支持發展現代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商務服務業、科技服務業、人力資源企業,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其他服務業企業,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給予政策支持。(牽頭實施單位: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7.支持總部型現代服務業企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及其關聯性企業(包括生產性及生活性服務業),分檔給予政策支持(牽頭實施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商務局)。對符合條件的園區運營商,每新增1家符合條件的企業,獎勵園區運營商1萬元。(牽頭實施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 8.支持消費提升。對提升商業業態、品質的項目,并通過寧波級及以上驗收命名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9.鼓勵制造業企業發展商貿銷售企業。對符合條件的新設立企業,分檔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年內每年達到要求的再給予分檔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10.鼓勵直播經濟發展。支持直播電商基地(中心)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所建直播間數量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寧波、省級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寧波、省級電商直播基地(中心)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11.推進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發展。鼓勵電商企業入園發展,3年內對符合條件的入園企業,每年分檔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由專業運營商建設運營且認定為市級電子商務產業園的,按照運營面積和改造費用,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獲評省、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50萬、100萬元的獎勵。支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運營機構給予最高30萬元的運營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12.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跨境電商企業租用或自建海外倉,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以海關跨境電商監管代碼項下出口的,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當年最高30萬元的獎勵。通過跨境電商平臺、社交媒體、云服務軟件、自建獨立站等開拓市場且符合條件的,按其服務費給予企業最高3萬元的獎勵。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帶”發展建設的展示選品中心,按照實際投入費用給予建設運營方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獲評省、國家級跨境電商產業園的,分別給予50萬、10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13.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鼓勵企業發展“同線同標同質”產品,對獲評省級內外貿一體化“領跑者”企業等榮譽的,分別給予5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14.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企業創牌,對新獲得寧波級及以上出口名牌、國外注冊商標的,分檔給予獎勵。對企業當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開展“兩反一保”應訴發生訴訟費和律師費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優化企業境外投資,加強國際產能合作,對輸出成套設備或境外承包工程、帶動本市產品出口的企業,給予每年每家最高5萬元的獎勵。加快發展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對開展在岸或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帶動我市服務貿易出口增長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年每家最高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加快發展文化服務貿易,對打造對外文化交流品牌、推動我市文化服務出口的企業,給予每年每家最高5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15.加大對服務貿易示范(特色)園區扶持力度。對我市獲評寧波級、省級、國家級的服務貿易示范園區,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16.鼓勵發展會展經濟。支持辦好品牌展會,對區域性品牌專業展覽項目、國際性或全國性專業展覽項目,分檔給予每屆最高150萬元的補助。支持辦好消費類展會,對進口商品、文化藝術等消費類展覽項目,分檔給予每屆最高30萬元的補助。支持舉辦高端商務會議(論壇),對在我市按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的行業性高端商務會議(論壇),分檔給予每屆最高2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融灣新城開發建設管理中心)。鼓勵企業積極參展,對企業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或重點支持的國內外各類重大展會,分行業分類進行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四、協同發展“大文旅” 1.支持文化產業園區(街區)和項目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產業園區(街區)建設,對新認定且直接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區(街區),分檔給予每年最高150萬元的獎勵。強化文化產業項目扶持,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對開展產業升級且投資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谷子經濟、非遺民俗、工藝美術、影視演繹、實體書店、互聯網文化娛樂平臺等特色文化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委宣傳部) 2.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對提檔升級明顯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省級及以上重要文化產業獎項的企業,分檔給予每個獎項最高10萬元、每家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委宣傳部) 3.推動影視(微短劇)產業發展。支持影視(微短劇)制作,按類別、時長、播放平臺級別等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投資制作影視(微短劇)、動漫作品的企業,分檔給予每年最高8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委宣傳部) 4.支持涉旅企業和體育服務企業提檔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涉旅企業和體育服務企業,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5.促進文旅體品質提升。對新評為國家3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點)、省級及以上各類旅游融合示范基地(街區、集聚區、市集)、銀宿及以上民宿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為省級非遺各類主題榮譽的,分類給予最高15萬元的獎勵。對通過省“百縣千碗”創建評定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省級及以上榮譽、表彰的市內企業原創旅游商品,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6.支持擴大旅游消費。對組織游客有力、帶動消費明顯且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分類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度在市外開通“余姚旅游直通車”,且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發展賽事經濟、演藝經濟,鼓勵舉辦農文旅節事活動,對符合條件的商業化運作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7.支持重大旅游、體育和公共配套項目建設。對實際投資額達到要求的新開工旅游項目,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新建或利用閑置設施改建體育經營場館場所且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對經營山地戶外、水上、冰雪、航空、汽車摩托車運動等項目且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對獲評省等級旅游驛站的,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五、強化服務“大保障” 1.加大市產業發展母基金引導支持力度。推動“撥改投”,發揮市產業發展母基金的引導放大效應和市場資源配置作用,加快構建以科技、金融、產業融合為主線、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產業投資體系。圍繞高端新型電子信息、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服務業及新型消費市場等領域,加大對基礎研究、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的一體扶持力度,打造未來產業發展高地。(牽頭實施單位: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商務局等) 2.鼓勵內外資項目發展。鼓勵發展優質外資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內資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的1%、最高20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投資促進中心) 3.優化金融服務保障體系。強化科技創新金融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分別給予風險補償和政策支持,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投保知識產權保險的企業給予支持,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科研信貸支持(牽頭實施單位: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市科學技術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對開展保險創新項目、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引入保險項目的金融機構給予補助。在寧波市“創業風險分擔保險”基礎上疊加開展青年創業保險,為青年人才創業提供保險保障。加大支農支小力度,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開展普惠金融給予風險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4.強化資本市場建設。對企業到寧波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轉板、融資的給予獎勵。鼓勵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融資與并購重組,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鼓勵基金管理公司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給予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5.加強人才項目引進培育。優化完善并高效落實各項人才政策,加快推進“青創最名邑”建設。加大高端產業團隊和高層次人才支持力度,對入選省“鯤鵬行動”計劃、甬江人才工程鯤鵬人才專項的人才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完善“陽明學者”制度,根據人才柔性合作成效分檔分級給予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委組織部<人才辦>) 6.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對新獲行政認定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產品)、省級及以上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寧波級及以上商業秘密保護點(指導站)和貫標企業、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分類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ISO 56005認證的單位,分類分檔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對當年獲得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的單位,分檔給予最高10萬元的補助。對新建寧波級及以上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和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的,對通過寧波級及以上企業專利導航項目、省級及以上高價值專利組合項目驗收的,分類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7.推動營商環境優化提升。持續深化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加強中介服務機構規范治理,推動建設“聯絡站+咨詢委+公益組織”于一體的營商環境服務聯盟,進一步優化政務、法治、市場、經濟生態、人文等環境。(牽頭實施單位:市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 六、有關要求 1.強化配合聯動,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各單位要強化全市“一盤棋”思想,目標同向、形成合力,全力抓好政策落地。各單項政策的牽頭實施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會同市財政局制訂出臺政策實施細則,一體貫徹落實“兩重”“兩新”等上級政策,細則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增強政策的導向性和操作性。市財政局會同市發展研究中心、有關政策實施單位開展年度政策兌現率及績效評估。中意寧波生態園參照實施。 2.強化政策兌現,加大發展支持。各單項政策的牽頭實施單位和鄉鎮街道(園區)要增強時效觀念,本著精準、簡便、高效的原則,嚴格政策標準、優化辦理流程,依托“甬易辦”等數字化平臺實現政策快兌快享,提高產業扶持資金使用的規范性、針對性和時效性。 3.強化政策宣傳,做好監督管理。各單項政策的牽頭實施單位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公開產業政策、實施細則和辦理流程,擴大政策知曉度和影響力;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政策績效評估,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相關問題線索應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嚴防政策兌現過程中出現腐敗風險。 七、附則說明 1.政策兌現以當年度各條塊的資金安排額度為限,若超額度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具體兌現工作,由各單項政策的牽頭實施單位會同市財政局操作實施。同一主體、同一平臺、同一事項涉及兩個及以上獎補政策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鼓勵企業績效提升,對畝均績效A檔、B檔企業給予全額獎補,畝均績效C檔企業實行減半獎補,D檔企業不予獎補。 2.當年發生重大違法行為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除另有約定外,已享受其他特殊優惠政策的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3.本意見自2025年8月25日起施行,《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余政發〔2024〕16號)同時廢止。2025年1月1日至本意見開始施行之日期間,涉及本意見內容的,對相對人更有利的,遵照本意見執行。在此期間,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社會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本政策內容的,另行研究制定。我市原有關政策與本政策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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