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2972698/2025-64964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文件編號: | 余政辦發〔2025〕52號 | 生成日期: | 2025-07-11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責任處室: | 余姚市政府辦公室 |
| 規范性文件 統一編號: |
BYYD01-2025-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解讀: | http://www.jiahenanjing.cn/art/2025/7/12/art_1229143481_1814702.html |
| 政策圖解: | http://www.jiahenanjing.cn/art/2025/7/12/art_1229143482_1814703.html |
|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余姚市“青創最名邑”人才社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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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余姚市“青創最名邑”人才社區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5年7月11日 ??????? (此件公開發布) 余姚市“青創最名邑”人才社區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解決各類人才安居需求,打造高品質人才社區,根據《關于2025年度全面加強青年人才政策禮遇推進“青創最名邑”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余黨發〔2025〕6號)、《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綜合改革的意見》(余黨發〔2022〕39號)精神,我市擬依托保障房、安置房、競配房等房源,打造推出一批“青創最名邑”人才社區(以下稱人才社區)。為規范人才社區租賃入駐和使用管理,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人才社區專項用于人才生活配套,解決人才來姚創業創新期間所需的短期租賃和過渡周轉需求,按照“政府引導、財政支持、市場化管理”原則進行租賃和管理,限定套型面積、租賃價格,面向符合條件人才供應。 第三條??人才社區房源一般由余姚市各級政府或其下屬國企持有,可根據房源實際情況分設青年人才驛站、陽明驛站和青創公寓三個功能類別。民營市場主體持有的房源可根據自身意愿,依申請納入人才社區管理。 第四條??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才社區建設組織領導工作,具體由市委人才辦負責落實牽頭協調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公告發布及陽明驛站、青創公寓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核;團市委負責青年人才驛站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核等工作;房源產權所屬鄉鎮(街道、園區)、市直部門、國企或民營市場主體承擔人才社區管理人職責,負責承租人的準入、配租、退出及對轉租等違規行為處置、住房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檢查等工作。 第二章??人才社區房源籌集和申請管理 第五條??人才社區房源籌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存量統籌。采取改建、自持轉化等方式盤活存量商住用地配建住房、安置用房等用作人才社區房源。 (二)新房自建。根據城市空間布局、結合產業園區發展需求,集中規劃建設人才社區房源。 (三)市場配置。在市場統一租賃合適房源,改建后作為人才社區房源使用,或由民營市場主體直接供給。 第六條??人才社區公共區域應統一品牌和標識,公共空間可配備共享會議室、健身房、共享工位等功能,房間內按功能類別配備標準設施。 第七條??市級部門依托市“人才碼”平臺建立人才社區網上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人才社區政策公告、房源公開、租賃申請等功能。 第八條??人才社區管理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作為運營主體開展社區日常運營,并及時在信息服務平臺進行房源的實時更新與維護。 第三章??青年人才驛站入住管理 第九條??青年人才驛站旨在降低高校畢業生求職住宿成本,為來姚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長7天的免費住宿服務。對經認定授牌的青年人才驛站,依績效給予人才社區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運營主體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 第十條??青年人才驛站入住申請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擬來余姚就業或創業(非余姚戶籍,無余姚居住證); (二)專科及以上學歷; (三)應屆畢業生(畢業當年、畢業前一年和畢業后三年內均可,其中在姚高校畢業生僅限畢業后三年內); (四)無申請余姚青年人才驛站免費住宿服務的歷史記錄; (五)申請人應具有獨立生活能力,其健康狀況不影響社區公共安全和正常管理秩序。 第十一條??青年人才驛站的申請程序為: (一)搜索“寧波青年人才驛站”微信小程序或“青春余姚”微信公眾號,點擊申請入口; (二)注冊賬號,填寫注冊信息上傳相關證件的電子版(身份證、學歷證書、求職證明等等),提交認定申請,后臺管理員審核后,可在“個人中心”頁面查看認證狀態。 (三)賬號認證同時,選擇擬入住的青年人才驛站。認證通過后,再由后臺管理員進行分配,分配原則:根據申請入住時間的先后順序對申請者進行安排。 (四)通過審核后,憑入住申請表,個人身份證等證明,在申請入住時間當天到驛站辦理入住。因故無法按時報到的,需提前1天聯系工作人員進行取消。 第四章??陽明驛站入住管理 第十二條??陽明驛站旨在解決高校畢業生首次來姚就業創業初期的過渡性住房需求,其中本科學歷可提供最長15日免費住宿,碩士及以上學歷可提供最長30日免費住宿。對運營良好的陽明驛站,給予人才社區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運營主體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 第十三條??陽明驛站入住申請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首次來姚就業或創業(在我市新辦理就業登記或繳納社保);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畢業生); (三)本人在本市范圍內無住宅類房產; (四)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莊、愛崗敬業; (六)申請人應具有獨立生活能力,其健康狀況不影響社區公共安全和正常管理秩序。 第十四條??申請入住時需在線填寫《余姚市陽明驛站入住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等); (二)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五條??申請人可登錄網上在線平臺提交入住申請,市人力社保局審核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到驛站辦理入住。逾期未辦理的,取消入住資格。 第五章??青創公寓入住管理 第十六條??青創公寓旨在解決高層次人才、高校畢業生等人才在姚創業創新期間所需的生活租賃用房,高層次人才實行首年免租、次年起租金減半入住,其他人才一般以低于周邊市場價的優惠價提供(租金標準按人才不同層次公開公布并定期調整),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十七條??青創公寓租賃申請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新來余姚就業或創業,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全職正式聘用勞動合同,依法在姚繳納社保; (二)符合高層次人才(市人才分類目錄高級人才或E類以上,以寧波出具的人才分類認定書為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才、技師及以上技能人才四類對象之一;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圍內無住宅類房產; (四)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莊、愛崗敬業; (六)申請人應具有獨立生活能力,其健康狀況不影響社區公共安全和正常管理秩序。 第十八條??青創公寓租賃根據人才類別按標準配租: (一)高層次人才可結合實際需要選取適當戶型免租入住; (二)其他人才根據租賃協議繳納押金,并按時繳納租金。 第十九條??青創公寓申領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等),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二)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條??青創公寓的申請程序為: (一)公告發布。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據房源情況,發布租賃申請公告。申請人可網上在線申請,填寫基本信息,上傳相關材料。 (二)資格審核。市人力社保局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后,確定申請對象是否合格。 (三)辦理入住。申請人與人才社區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運營主體簽訂租賃協議,辦理入住手續。 第二十一條??青創公寓承租人應遵守房屋所在小區的管理規定及物業服務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按時支付租金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水、電、燃氣、網絡、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其他費用。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者附屬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 第二十二條??青創公寓優惠租賃期最長不超過3年。期滿后承租人仍需要續租的,經人才社區管理人批準后可以續租,續租期間按市場化租金標準繳納租金,不再享受租金優惠。承租人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人才社區管理人或運營主體提出續租申請。租賃合同期滿未在規定期限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應當在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結清有關費用并騰退青創公寓。 第二十三條??青創公寓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由人才社區管理人或其委托運營主體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按程序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所租住的青創公寓,并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采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青創公寓住房資格的; (二)承租人不在余姚工作(包括調動、辭職、辭退等情況)、在余姚轄區內更換工作單位或在轄區內購房,且未在30天內向人才社區管理人報告的; (三)私自轉租、出借青創公寓或擅自改變青創公寓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四)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及相關費用累計3個月以上的; (六)在青創公寓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違反租賃合同約定或其他原因需收回租住房屋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人才社區管理人負責對人才社區租住情況制定例行性監督檢查制度并做好實施工作,其委托指定的運營主體負責人才社區專業化運營和日常管理,做好日常巡查、臺賬記錄和維修養護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完成整改。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原文下載: 政策解讀:http://www.jiahenanjing.cn/art/2025/7/12/art_1229143481_1814702.html 政策圖解:http://www.jiahenanjing.cn/art/2025/7/12/art_1229143482_18147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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