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受理了復議申請后,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這一活動就叫行政復議。 (二)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的,均有權利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哪些事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下列事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四)申請人可否對行政文件提出審查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guī)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1、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 3、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 上述規(guī)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guī)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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