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姚市黃家埠鎮初級中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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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類別:初中三年制 學校性質:公辦 聯系電話:0574-62008323 學校簡介: 黃家埠鎮初級中學位于余姚市西北偏遠農村,是一所規模較大的農村初中,由原蘭塘中學、回龍中學、橫塘中學三校先后撤并組建而成,并于1999年擇址新建在現韓夏行政村。 學校占地面積約55畝,建筑面積13843平方米,綠化面積11000平方米,建設規模為24個教學班,現有20個班級,65名教師,792名學生。學校以“夢”文化為核心文化,以“以夢為帆陽光前行”為辦學理念,以“立德躬行,陽光成長”為校訓,圍繞“立足鄉村,人民滿意”的辦學宗旨,通過“夢啟、夢筑、夢耕、夢揚”的“夢潤四季”德育、教學課程和活動引領,以及“夢繪”美育課程,全面培養具有真情實感、真才實學、向善向美、陽光健康的新時代中學生。 學校地址:余姚市黃家埠鎮韓夏村高蘭公路1號 浙江省余姚市黃家埠鎮初級中學章程 2023年11月15日經第九屆第五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2023年11月15日經校黨組織委員會會議討論決議通過,2023年12月15日經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備案,自?2023年12月18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加強黨對中小學校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學校治理能力,進一步擴大和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全面推進依章治校,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積極推進素質教育,余姚市黃家埠鎮初級中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浙江省余姚市黃家埠鎮初級中學,簡稱:黃家埠鎮中;英文譯名為Huangjiabu?Middle?School?地址:余姚市黃家埠鎮韓夏村高蘭公路1號;郵政編碼:315416。 第三條??本校由余姚市教育局舉辦,經寧波市余姚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業務主管單位是余姚市教育局。本校為實施三年制初級中學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學校面向余姚市黃家埠鎮教育服務區內招生,招生對象為服務區內適齡青少年。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24?個班級(每個年級8班),總體不超過?960?人。 第五條?學校以“立足鄉村,人民滿意”為辦學宗旨。 第六條?學校以打造“崇德校園、勵志校園、陽光校園”為辦學目標,力爭建設辦學規范、特色明顯、質量穩定、學生陽光,在余姚市內有較高知名度的農村初中。 第七條??學校以“人格健全、志向遠大、勵志拼搏”為學生培養目標。 第八條?學校以“師德厚重,勤研博學,矢志創新”為教師發展目標。 第九條??學校文化和辦學特色:學校秉承“立德躬行,陽光成長”的校訓,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強化勵志教育,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培養學生健康的身心,提高學生審美及人文素養。發揚“團結、求實、拼搏”的校風,以打造“道德校園、勵志校園、陽光校園”為辦學目標,培植全體教師“厚德、博學、創新”的教風,致力于形成“勤學、善思、敏行”的學風,依靠團隊,強化責任,努力辦好黃家埠人民滿意的初中教育。 學校確定下圖為校標: 第二章??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條?學校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學校黨組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行使職權,按照學校黨組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按《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員數量設立黨的基層組織委員會,黨組織關系隸屬于余姚市教育局黨委。學校按一定標準在公用經費中安排基層黨建工作經費并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障黨建經費來源。校內專職黨務工作人員比照學校同級行政管理人員落實相關待遇,兼職黨務工作者應該計算工作量。 黨組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中小學校得到切實貫徹落實。 2.堅持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辦學治校、教書育人全過程各方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團結帶領全校教職工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3.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項和學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 4.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5.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等人才的培養、招聘、使用、管理、服務和職稱評審、獎懲等相關工作。 6.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抓好學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7.加強學校各級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嚴格執行“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8.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9.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強化黨建帶團建、隊建,加強學生會和學生社團管理,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學校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內部教育教學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研究擬訂和執行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教育教學研究,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招生、就業和學生學籍管理。 3.加強學生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校思政課教學質量。組織開展學校文化活動和科學普及活動,建設文明校園。 4.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5.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年度預算、大額度支出,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6.加強教師等各類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務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與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訂立、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學校與社會、家庭的聯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學校黨組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支持群團組織開展工作,依法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校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支持其正常工作的開展,保障其作用的發揮。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學校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教職工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教職工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學校章程、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教學改革方案、財務預算、教職工隊伍建設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問題,并根據需要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三)評議學校領導干部。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有權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建議對校級領導干部的獎勵或處分 學校建立教育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在閉會期間負責教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如遇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大會。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規定設置黨建辦、政教處、教務處、團委、總務處等職能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在校長的領導下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校長依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干部,根據辦學需要,對職能部門的設置或工作職責進行適當增減。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發展需要和辦學特色,設置由家長、社區及共建單位等組成的教育議事會,作為學校的決策、咨詢或協調機構,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配合學校開展日常教育教學工作,共同完成培養學生的任務。由學校教師與家長代表組成家長委員會,鼓勵家長遵循教育原則,創造民主平等和諧的家庭教育氛圍,配合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六條??黨組織委員會會議是學校議事決策機構,在充分醞釀提議、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研究提出擬由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組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黨組織委員會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學校黨組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重要議題,黨組織書記、校長應在會前溝通醞釀,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 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重要文件,學校改革與發展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等列入校務公開范圍,切實保障教師和學生的知情權、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習等情況提供便利。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和榮譽室,設兼職(人事干部)檔案管理員,加強各類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學校建立健全宣傳及輿情處置工作機制,分別由德育副校長、校務辦主任擔任。 第十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寧波市學校安全條例》等規定,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申訴的部門和程序,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當事人當事人對調解意見不滿意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寧波市學校安全條例》《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浙江省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按規定配齊配足安保人員,安保經費列入財政專項預算,理順安保運行機制,確保“人防、物防、技防”三到位,不斷健全安保制度。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體制。 年級組長協助學校負責本年級段工作的傳達與落實,做好級段統籌協調。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二條??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思想實際和理解接受能力,構建德育目標體系,突出強調生命教育與公民意識教育。全面提高學生基本素質,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學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合力育人機制,優化德育活動過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徑,更好地促進青少年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為學生全面發展創造相應條件,依法保障適齡學生學習的基本權利。尊重學生的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使學生生動活潑,積極主動得到發展。 根據學校實際做好校園環境的規劃。校舍、設備、設施等都要有利于學生的身心健康,都要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綠化、凈化、美化校園環境,學校以勵志教育為主線,發展鞏固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和氛圍。 第二十三條?學校常態化組織開展班主任培訓和學習交流活動,提高班級管理水平;重視學生的規范養成,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并努力實踐,倡導民主化、合作式的全員班級管理模式,努力培養學生團結協作、組織管理的能力,不放棄任何一位同學。 第二十四條?學校開設常規課程及音樂、美術、科技、勞技等社團文化活動,發現和培養學生的興趣、能力及創造力,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質,鍛煉學生組織和協調、融入社會的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素質養成。 第二十五條???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課程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編制符合自己學校特點的課程方案,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注重教育教學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建立勞動教育清單制度,學會家務整理、烹飪、垃圾分類、衛生打掃、種植等勞動技能,學生每周勞動時間不少于3小時,有針對性地培養學生學會1至2項生活技能,將勞動素養納入學生素質綜合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二十六條???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學校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試行)》,規范制定并嚴格落實課程計劃,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根據學生發展情況組織命題、閱卷、統計、分析和成績上報等工作,杜絕考試排名。堅決執行“雙減”政策和“五項管理”,做好教輔資料、作業、睡眠、體育鍛煉、課外培訓等監控工作,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認真落實體藝勞動等教育,實現五育并舉,建立發展性評價體系,促進“文行雙修”,致力于學生健康體魄和人格形成。 第二十七條???學校倡導小組合作式課堂學習模式,通過合作與激勵,根據學習任務特點采取自主學習、合作學習、展評學習等形式,采取多元評價、分層次評價等方式,充分發掘和引導學生的主動性、創造性,開發學生潛能,增強活力,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力促師生親密無間、學生團結合作的良好人文生態,塑造活力課堂、親親課堂。 第二十八條??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達標比賽。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配合衛生部門定期體檢,做好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宣傳,及時處理或轉介師生意外傷害等,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建設無煙學校。 第二十九條?學校高度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配備兼職心理教師(持B證)開展工作。加強學校、班主任、心理教師三個層面的分工合作,統籌規劃做好組織機構與軟件硬件建設,科學制定計劃,及時開展宣傳教育和談心活動,做好心理健康團隊培訓,建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隨時關注、發現、化解學生的心理困惑,及時介入和干預心理危機事件,對高危學生建檔立卡,力求做好學生心理健康的保護人。 第三十條??學校堅決落實素質教育,堅決破除唯分數論,開足開好音體美勞課程,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生活動,注重全面素質的培養。 常態化以月為單位開展主題,如文明規范月、青春勵志月、紅五月、文化藝術月、教學節等,做到月月有主題,周周有活動。全面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提升。結合優美的學校環境、夢想農場勞動基地、垃圾分類活動加強勞動教育、美學教育、生態文明教育。 第三十一條?學校以數字教育為引領,推進實現教育教學、管理服務數字化改革,充分利用全國教師平臺、浙政釘、釘釘、智慧教育平臺、米騰教育平臺等實現數字化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積極組織教師推進教學改革和實驗,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逐步形成學生主動參與、合作交流的適合學生的學習方式,努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為學生的終身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 第四章?學生 第三十三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 第三十四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范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之規定,學校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學校按照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三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三十八條??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根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9號)之規定,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等處理,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九條??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對上學期間中午不能返回家中就餐的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膳宿條件。 第四十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協助上級部門落實愛心營養餐補助,并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三條?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并舉行聽證。 第五章?教職工 第四十四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五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等規定,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條?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四十九條??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條?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一條?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對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 第五十二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教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者,可按規定提出申訴,學校工會負責受理申訴事項。有違約情節的,違約方須依據聘用合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章?學校資產 第五十三條?學校申請設立登記時的開辦資金為人民幣1288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補助收入等。 第五十四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館、圖書館、實驗室、勞技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六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校長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管理財務工作,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如有必要聘請專業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五十九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可聘請兼職教師、校外學生輔導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等。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實踐活動。 第六十條??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學校和班級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一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有計劃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改進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質量。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二條??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以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在社區內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學校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三條???學校依靠學區內的鎮政府、村委會、派出所、交警隊等部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四條??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五條??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港澳臺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聘請外籍教師和港澳臺地區教師,面向世界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的創新優化。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包括黨團組織、職能職責、議事程序、校務公開、教育教學、教師人事、學生學籍、財務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資產管理、考試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職稱職務、評先評優、校園文化、法制教育、教代會、師生申訴、社會實踐、社團管理以及其他各項管理活動等)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學校決策機構通過,并報余姚市教育局核準之日起實施。章程正式文本應當自備案之日起?15?日內發布,向學校內部和社會公開。原定校內規章制度有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予以修訂或廢止。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六十八條??章程的修改,需有學校決策機構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學校決策機構通過,報余姚市教育局核準。 第六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共黃家埠鎮初級中學黨組織委員會。 招生范圍: 學校面向余姚市黃家埠鎮教育服務區內招生,招生對象為服務區內適齡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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