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姚市第二中學 | |||||
|
|||||
|
學校類別:普高 學校性質:公辦 聯系電話:0574-62280005 學校簡介: 浙江省余姚市第二中學創建于1969年,是一所公辦普通高中,現為浙江省普通高中二級特色示范學校。學校現有42個行政班,近2000名學生,188名教職員工。學校擁有一支師德高尚、專業精湛、樂于奉獻、敏于創新的教師隊伍,其中,中高級占比78%。 學校占地近140畝,建筑面積5.6萬平方米,綠化面積2.8萬平方米。擁有現代化的教學樓、設施一流的實驗樓(微機室、微格教室、數字化實驗室等)、高雅的體藝館、幽靜的圖書館、溫馨的心理健康中心、完善的校園網絡系統及設施齊全的學生公寓;教學區、生活區、運動區布局合理,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建筑錯落有致。 學校秉承“立君子品,做智慧人”的校訓,始終堅持“全面育人,人文見長,和諧發展”的辦學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立德樹人,依托“成德”教育主題活動,打造勵志教育特色文化,圍繞每月主題采用“誦讀”、“礪思”、“踐行”的育人方法,開展勵志系列教育活動—勵志跑操、勵志信朗讀、勵志演講比賽、勵志教育主題班會、勵志教育示范班級評選等。運用積極心理學、教育勵志學的原理,激發和喚醒學生成長內動力,以成就君子之品德、智慧之人生。 校????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崇文路296號 浙江省余姚市第二中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加強黨對中小學校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學校治理能力,進一步擴大和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全面推進依章治校,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浙江省余姚市第二中學; 簡稱:余姚二中; 英文譯名為?Yu?Yao?No.2?High?School; 地址為:余姚市朗霞街道崇文路296號;郵政編碼為?315480?; 第三條?本校由余姚市教育局舉辦,經浙江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業務主管單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本校為實施三年制高級中學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學校面向余姚市招生,招生對象為初中畢業生。辦學規模為三個年級43個班級,總體不超過1900?人。 第五條?學校以“全面育人,人文見長,和諧發展”為辦學宗旨。以“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課程理念建構現代化的課程體系,以人文特色作為課程改革的靈魂,充分挖掘課程資源,強化課程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多元發展。 第六條?學校以“堅持特色發展方向,依托姚北,扎根姚北,腳踏實地,把余姚市第二中學建設成為一所有較深厚的文化傳承、有鮮明的辦學特色、省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現代化特色普通高中”為學校發展目標。傳承學校五十多年的辦學文化,“全面育人,人文見長,和諧發展”,依據辦學傳統優勢和地域優勢,形成特色課程體系和課程,重點構建“美術鑒賞”“姚北文化”兩大課程群,辦好“美術教育”特色學校。 第七條?學校以“培養全面發展,個性凸現,具有一定人文素養的建設者”為學生培養目標。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使學生既有“君子之品”又為“智慧之人。”既有各自個性特長又有良好的人文素養,以學生的發展為本,為學生終身發展服務。 第八條?學校以教師發展為本,培養和造就研究型教師,實現教師隊伍的可持續發展;以創新為動力,優化和諧發展的教師資源,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愛崗敬業、創新力強,并能適應現代教育要求的師資隊伍;培養一批具有新的教育理念,勤于實踐、敢于創新,有較好教學方法和教學效果,有較強的教科研能力和應用現代教育技術能力的骨干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專家型教師。 第九條?學校堅持“美術教育”的辦學特色,以“立君子品,做智慧人”為校訓,確定校徽為 第二章??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條?學校實行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學校黨組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行使職權,按照學校黨組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按《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員數量設立黨的基層組織委員會,黨組織關系隸屬于余姚市教育局黨委。黨組織書記主持黨組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組織重要活動,督促檢查黨組織決議貫徹落實,督促黨組織班子成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學校黨政辦同時承擔學校黨建工作部門職責。校內專職黨務工作人員比照學校同級行政管理人員落實相關待遇,兼職黨務工作者應該計算工作量。學校按一定標準在公用經費中安排基層黨建工作經費并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障黨建經費來源。 第十二條?黨組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中小學校得到切實貫徹落實。 (二)堅持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辦學治校、教書育人全過程各方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團結帶領全校教職工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項和學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等人才的培養、招聘、使用、管理、服務和職稱評審、獎懲等相關工作。 (六)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抓好學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七)加強學校各級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嚴格執行“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八)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九)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強化黨建帶團建、隊建,加強學生會和學生社團管理,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學校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內部教育教學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研究擬訂和執行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教育教學研究,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招生、就業和學生學籍管理。 (三)加強學生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校思政課教學質量。組織開展學校文化活動和科學普及活動,建設文明校園。 (四)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年度預算、大額度支出,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六)加強教師等各類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務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與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訂立、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學校與社會、家庭的聯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學校黨組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支持群團組織開展工作,依法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黨組織委員會會議是學校議事決策機構,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會議由黨組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組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黨組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不是黨組織委員會委員的行政班子成員可以列席黨組織委員會會議,議題相關部門負責人可以列席會議,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議題可以邀請師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組織書記確定。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織班子成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織班子成員到會。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黨組織班子成員半數同意為通過。 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研究提出擬由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組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班子成員,不是行政班子成員的黨組織班子成員可參加會議,紀委書記(紀檢委員)列席會議,學校辦公室主任一般列席會議。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行政班子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當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凡討論研究涉及“三重一大”問題,必須提交黨組織委員會會議研究并通過后方可執行。 黨組織委員會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黨組織委員會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應當形成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認真落實會議形成的決定或決議。實施過程中如需對黨組織委員會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進行變更、調整,應當按照決策程序提出議題并按復議結果執行。 黨組織書記和校長要及時交流思想、工作情況,每周至少溝通一次,商討學校近期重點工作。學校黨組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重要議題,黨組織書記、校長應在會前溝通醞釀,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大問題前,黨組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當經常溝通情況、協調工作。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對職責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協調配合,努力營造團結共事的和諧氛圍。 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校工會、婦委會、共青團、民主黨派等組織,支持其正常工作的開展,保障其作用的發揮。 第十五條?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及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建立教育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規定設置四個處五個中心:四個處為校務服務處、教務服務處、學生服務處和后勤服務處;五個中心為課程與考試中心、信息資源中心、教師發展指導中心、學生發展指導中心和國際交流中心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發展需要和辦學特色,可以設置由政府有關部門、舉辦單位、事業單位、服務對象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代表組成的學校理事會、教育議事會、校務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等,作為學校的決策、咨詢或協調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章程,明確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會審議決定,經校務會議傳達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各類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各職能部門做好資料的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申訴的部門和程序,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意見不滿意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明確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和規定,加強 校車管理的規范化,嚴把校車業務用車、經費報銷關,杜絕任何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主任)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四條?學校認真貫徹《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思想實際和理解接受能力,構建德育目標體系,突出強調生命教育與公民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合力育人機制,優化德育活動過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徑,更好地促進青少年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第二十五條?實行班級授課制,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設置課程;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節假日、課余時間不組織集體補課或上課;加強對教學工作的管理和領導。建立由教務服務處、教研組、備課組、班主任等組成的垂直管理體制。 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是學生為豐富課余生活,提高自身素質,開辟第二課堂而組織起來的群眾性團體。其基本宗旨是:適應社會發展需求,適應教育改革及學生成長成才的需要,積極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活動,充分體現學生社團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養功能、示范功能,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一)社團管理和建設: 1、學生社團的建設,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保證社團活動的指導老師、時間、場地、設備等。 2、社團活動納入課程,每周一節課,每個社團配有專職指導老師,指導老師來源于科任教師或社會專業人士。活動管理要求:①核準成立的社團,應按照社團性質開展有意義的活動;②舉辦各項活動未經同意不得邀請校外人士參加,如須邀請校外人士參加或聘用校外教練時,應經學校同意;③社團各種公告、海報、文件、刊物等,事先經指導老師初閱,再呈校學生會社團部批準備案后公布,不得直接對外公布或行文;④各社團活動以校內活動為原則,若欲到校外活動需經校學生會社團部、校團委核準并有指導老師帶隊。 3、社團由校團委主管,校學生會社團部分管,負責社團認定、負責教師管理和課程安排,學生管理和社團日常活動的協調和考核,構建完善、科學的管理體制,從而使社團建設在班主任、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學生自主管理,有序運轉。 4、社團的組織建設:從人員招聘、負責人選舉、日常管理到活動的組織開展,做到有章可循。每個社團成員要熟悉社團要求并自覺遵守。 5、社團的考核獎勵制度。社團制定明確工作目標和活動計劃,學期結束根據各社團開展的活動情況進行考核,評選優秀社團,予以表彰獎勵。 (二)結合我校“美術”、“女籃”、“綠色校園”“心理”等特色課程,重點打造書畫、籃球(女籃)、環保、攝影、心理等社團,力爭做活、做精,形成符合學生身心特點、富有時代氣息的學校文化品牌,實現以學生發展為本,構建和諧校園。將學生社團建設成為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陣地,成為學生學習的課堂、實踐的天地、創新的舞臺、交流的家園。 第二十七條?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遵循課程改革原則,全面安排基礎性課程和拓展性課程,積極開發校本課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二十八條?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設置課程,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學校全面貫徹《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方案》精神,制訂《余姚二中學分認定細則》,堅持誠信、公正和激勵原則,充分發揮學分對課程修習的激勵和導向作用,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促進學校多樣化發展,促進學生個性化成長。 學校每學年開展一次“教師教學情況問卷調查”,由任教班學生對任課教師從“師德表現”、“課堂教學”、“備課作業”、“早晚自修輔導”四個方面做出評價。學校將教學調查的評價結果,作為教師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學校制訂《校級學科目標平均考核方案》,對教學質量進行監控和考核,并制訂《目標平均獎勵細則》對教學質量優秀的教師予以獎勵。 學校建立教學資料管理制度,為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堅持一科一輔的原則,由學科備課組精選教學輔助資料,并報教務處登記備案。 第二十九條?學校施行“以生為本,互動課堂”的課堂教學模式,切實推進素質教育實施進程,提高學生合作意識、探究能力和自主學習能力,客觀公正的評價學生,肯定每位學生的進步與發展,引導學生積極參與課堂,體驗成功、體驗快樂,獲取學習的幸福感與成就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學校每學期舉行一次“學科教研周”活動,面向校內外同行和專家,為期1—2周,學科教師圍繞研究主題扎實開展示范(匯報)、觀摩、研討、交流活動,同時邀請專家開設講座,切實提高課堂教學素養和效率。 第三十條??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建設無煙學校、健康促進學校。 第三十一條?學校積極創建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點,成立心理健康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人員配備到位;通過組織培訓,加強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制度,加強學校心理健康工作。 學校通過個案咨詢、加強宣傳、開設生涯規劃課程、開發選修課程,完善心理教育課程體系和活動機制。 學校定期開展心理健康周、社團活動日等活動,傳承創新,形成特色心理健康教育品牌。 第三十二條?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學校藝術、科技、勞動教育工作規程》加強學校藝術、科技、勞動教育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文化藝術節是學校一個傳統校園活動,歷時一個月,旨在為學生提供廣闊的展現自我的舞臺,培養興趣,鍛煉能力,增強自信。由校團委組織成立校文化藝術節籌委會,專門負責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比賽,開設有主持人大賽、好聲音歌手大賽、詩詞大會、文藝匯演等20余個大小賽事,在活動中成長,在繼承中創新,為立德樹人教育提供良好的實踐鍛煉機會。 勞動教育,包括志愿服務、勞動實踐等,其中志愿服務在課外時間進行,三年不少于40小時;勞動實踐的修習內容與通用技術的選擇性必修以及校本課程的內容統籌。學校制訂勞動教育實施管理方案,開辟勞動實踐基地,規定志愿服務的時間、內容,規定通用技術的選擇性必修和校本課程的具體教學內容作為勞動實踐的修習內容,將志愿服務和勞動實踐納入必修學分認定范圍,對達到要求的學生認定學分。 第三十三條?教務服務處對各室(微機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加強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音像資料尤其是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學校不定期舉行各類信息化應用培訓,提高教師的信息化應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四條?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積極組織教師推進教學改革和實驗,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逐步形成學生主動參與、合作交流的適合學生的學習方式,努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為學生的終身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 第四章??學生 第三十五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 第三十六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七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范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學校按照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三十九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四十條?學校對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可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四十一條?學校對偏遠地區、路途遙遠無法當日往返上學的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膳宿條件。 第四十二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三條?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四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五條?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根據情況由學生服務處或校務會議決定處分決定,必要時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并舉行聽證。 第五章??教職工 第四十六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九條?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五十一條?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二條?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法規的相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三條?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四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有違約情節的,違約方須依據聘用合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章??學校資產 第五十五條?學校日常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事業收入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五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館、圖書館、實驗室、勞技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八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監督。 第六十條?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一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二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可聘請兼職教師、校外學生輔導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等。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實踐活動。 第六十三條?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四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五條?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學校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六條?學校依靠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派出所、衛生所等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七條?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八條?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七十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學校決策機構通過,并經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實施,章程正式文本應當自備案之日起15日內發布,向學校內部和社會公開。本章程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由學校黨組織委員會負責解釋。 招生范圍: 根據余姚市教育局中招政策在本市參加中考學生。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