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姚市高風中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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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類別:完全中學 學校性質:民辦(非營利性) 學校地址:余姚市子陵路422號 聯系電話:0574-62662602 學校簡介: 高風中學創建于2002年,是一所非營利性民辦完全中學,總投資7億多元,占地175畝,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綠化面積7萬余平方米?,F校師生3588人,其中初中35個班1489人、高中38個班1776人、教職工318人。學校以“文化治校、品質立校、和諧發展、關懷終身”為辦學思想,以“崇德、勤學、求實、創新”為校訓,以“從嚴治校,細化管理,講究實效;抓制度,抓隊伍,抓校風;出質量,上水平,顯特色,創品牌”為辦學思路,推行先進、科學的辦學理念和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現已成為辦學條件全國一流、管理規范、校風嚴謹、師資優良、教學質量優異、學生個性發展的省級重點中學。2019年9月學校被評為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還先后榮獲全國民辦學校先進單位、中國民辦特色學校、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全國綠化先進單位、全國籃球特色學校、省綠色學校、省園林式單位、省珍貴樹木展示園、省教科研工作先進單位、省優質特色民辦學校、5A級平安校園等榮譽稱號。 余姚市高風中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的名稱:余姚市高風中學。 第二條??學校的性質: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學校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堅持改革發展,為社會提供優質教育服務,為余姚經濟建設提供優質后備人才。 第四條?學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聚焦規范提升,加強風險防范,積極參與清廉社會組織建設。? 學校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余姚市民政局,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余姚市教育局黨委,業務主管單位是余姚市教育局。學校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業務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學校的住所地是浙江省余姚市子陵路422號,郵編?315400。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學校的舉辦者是余姚市舜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以下簡稱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學校開辦資金總金額玖仟捌佰萬元整(9800萬元);出資者:余姚市舜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第九條?學校的業務范圍是:普通高中附設初中部的學歷教育,招生對象為市內外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小學畢業生。經余姚市教育局批準,并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碼為:教民133028130000040。 第三章?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學校依法設立理事會,其成員為十二人。理事會是學校的決策和權力機構。學校校長、黨組織負責人進入理事會。 理事會理事通過舉辦者推選產生。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由新一屆理事會理事推選產生。 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學校章程; (二)?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三)?聘任、解聘校長、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轉讓、舉辦者變更、終止; (六)?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學校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理事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召開理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3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學校章程的修改; (二)?學校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第十七條?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單獨建檔,存入學校檔案室。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學校章程規定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學校設校長一名,副校長若干名。其人選由理事會聘任和解聘,報余姚市教育局核準。校長對理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校的日常工作,執行學校理事會的決議;? (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擬訂學校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學校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五)?聘任或解聘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教師和職工,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學校理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得變更理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二十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代其行使工作。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時間超過一個月,指定副校長應報理事長同意。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設立監事一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監事在出資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 本單位理事、校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財務; (二)對學校理事、校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學校理事、校長的行為損害學校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擔任,其人選由理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學校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學校行使職權。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捐贈;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八條?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載明經費支出范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學校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前,向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二條?學校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學校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加強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專職工作人員和理事會成員的廉潔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或黨建領導機關)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或黨建領導機關)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條?學校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學校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學校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學校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七條?學校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黨組織建設 第三十八條?黨組織的設立。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中國共產黨余姚市高風中學總支部委員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三十九條?黨組織的主要職責。學校黨總支是黨在學校中的戰斗堡壘,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與德育工作為首要政治責任,全面加強校黨建工作。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十條??黨組織書記的產生。學校黨總支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由學校依照黨章和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選舉產生。 第四十一條?黨組織在學校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學校黨組織班子與學校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學校決策機構、行政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黨員校長、副校長等行政機構成員可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 第四十二條?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建立健全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制度。涉及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項,由學校黨總支會議研究決定;涉及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生大事項,學校黨總支參與討論研究,經黨組織會議不同意后再提交理事會作出決定;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事項,學校黨總支把好政治關。建立健全學校黨總支與理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制度,以及學校黨總支與行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學校黨總支對學校重要決策實施的監督,定期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以校長工作報告以及學校生重大事項情況通報。 第四十三條?黨組織機構設置。學??傊略O三個支部,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學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筑牢師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 第四十四條?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規范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從嚴教育管理黨員。 第四十五條?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工作。學校黨總支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抓好學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學生學習生活各環節,促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鞏固學校思想方化和意識形態陣地。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 第四十六條?黨建工作保障。健全黨的工作部門,設立黨政辦,配備兼職黨務工作人員,從事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等方面工作。落實黨建經費、活動場所等方面的保障機制,黨組織活動經費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24年?01?月?0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招生范圍: 余姚市(高中具體由上級部門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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