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姚市第二職業技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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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類別:職業高中 學校性質:公辦 聯系電話:0574-58229200 學校簡介: 余姚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創建于1990年,是浙江省首批高水平專業建設學校,位于紅色革命根據地——梁弄,占地160畝,其中現代農業教育實驗園78畝。 學校重點打造農藝、服裝兩大專業群。在校生近1200人,在編教職工75人,其中中高級職稱教師60人,“雙師型”教師41人,擁有正高級特級教師1人,寧波市專業首席教師1人,寧波優秀雙師型教師1人,另有兼職教師23人。 校園布局合理,環境優美,擁有圖書館、科技樓、實訓樓、農業教育實驗園等現代化的教學、實習實訓場所。 學校以“專業興校、德能兼備”為辦學思路,秉承“心善、手巧”的校訓,倡導?“文明、勤學”的校風,創建“紅藍綠”德育品牌,注重培養學生吃苦耐勞、匠心精神、創新創業能力。學校被評為浙江省示范性職業技術學校、浙江省文明單位、寧波市文明校園。 學校地址:余姚市梁弄鎮鎮中路8號 余姚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建立和健全現代學校制度,提高學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構建和諧校園。根據學校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校務委員會作為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家庭、社會參與學校管理,維護學生權益的有效途徑,是現代學校制度下實行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 第三條??校務委員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外部關系,要緊密聯系學校和學生實際,結合家長、社會對教育的需求變化,應對學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 第二章??性質 第四條??校務委員會的性質是學校的審議機構,主要是在校長主持下對校長辦公會提出的重大決策進行審議,并制定實施方案。 第三章??宗旨 第五條??校務委員會的宗旨是提高學校領導機構的決策能力,發揚民主和集體智慧,建立科學決策的保證機制和民主監督機制。 第四章??職責與工作原則 第六條??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審議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招生計劃等。 (二)審議學校的基礎建設項目、設備購置、師資隊伍和制度建設等問題。 (三)審議學校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四)審議學校年度工作總結。 (五)審議學校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七條??校務委員會的工作原則: (一)依法治校原則。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有明確規定的,校務委員會應當堅決依法執行。 (二)以生為本原則。以校務委員會為平臺,密切學校、家庭、社會的聯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資源和力量,服務于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民主集中原則。審議決定有關事項時要發揚民主,在廣泛聽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通過委員會決議形式作出相應決定。 (四)溝通協調原則。要發揮委員的優勢和特點,加強與各方面的溝通與協調,爭取社會對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 (五)多元利益原則。在把握促進教育改革和發展大方向的同時,要尊重并充分考慮學校、社會、家長、學生等多方主體的利益。 第五章??委員及其權力與義務 第一節??委員 第八條??校務委員會委員由學校領導、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財政管理部門、社區管理部門、人大政協代表、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和社會知名人士、專家學者等人員擔任。委員人數根據學校規模和管理實際需要確定,應為單數,其中學校委員不應超過三分之一。 第九條??校務委員會委員中,學校領導指校長、書記等校級領導;教師代表由教職工推舉產生;學生家長代表由年級家長委員會負責推選;社會知名人士由學校直接任命;上級部門代表由本部門委派。 第十條??校務委員實行聘任制,任期一般為三年。其中學校領導隨職務變動、家長委員隨學生畢業升學而作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學校應為委員參與校務委員會工作創造條件,主動與校外委員所在單位聯系。 第十二條??學校對為學校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委員給予表彰。 第二節??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委員的權利: (一)具有聽取學校學期和學年工作報告,了解學校辦學基本情況和發展規劃、決策的知情權。 (二)具有應邀參加學校相關會議,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參與權。 (三)具有提出有關學校管理、學生發展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的提案權。 (四)具有參加校務委員會工作例會,審議有關事項并作出決定的表決權。 (五)具有聽取校務委員會工作匯報,對校務委員會審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 第十四條??委員的義務: (一)按時參加校務委員會工作例會,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履行請假手續。 (二)主動加強與所代表方的聯系,收集和提出社會對學校教育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學校反饋。 (三)宣傳學校辦學成果、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協調學校、家庭、社會的關系,以多種方式支持學校辦學。 (四)根據校務委員會的安排進行專項調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議題,維護學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校務委員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工作與議事規則 第一節??校務委員會工作 第十五條??校務委員會依據本章程和相關工作制度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校務委員會設名譽主任委員5名,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6名,委員50名。主任委員主持校務委員會會議。主任委員由學校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校務委員會委員通過。校務委員會常設機構為校長辦公室,依據校務委員會決議,統籌協調開展工作。每次開會前校長辦公室要做好會務和組織工作,會議期間負責校務委員會會議的記錄、決議的起草、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員的聯絡工作。 第十七條??校務委員會實行工作例會制,每學年集中開會至少兩次。會議除通報學校辦學、管理和發展情況,聽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外,重點審議決定學生管理、學生發展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事項。 第十八條??校務委員會非會議期間,校外委員應當主動了解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及社會影響。通過調查研究,向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協調各方面關系,使學校工作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遇有特殊情況,經校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多數委員提議,可以召集臨時會議。 第十九條??校務委員會建立工作總結和工作匯報機制。審議有關議題,溝通相關情況。決議執行情況須在校務委員會工作例會上予以通報。每學年結束時,校務委員會主任應通過不同方式向學校、家長和社會匯報校務委員會工作。 第二節??議事規則 第二十條??校務委員會審議的議題由校長提交校務委員會,對擬審議的議題應當將文稿提前印發到全體委員。 第二十一條??校務委員會工作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可舉行,必要時可以邀請議題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二條??校務委員會例會在主任委員或者受主任委員會委托的副主任委員主持下召開。一般先由議題提交人對議題作簡要說明,然后委員展開討論,在廣泛聽取意見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見,經集體表決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校務委員會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方式。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出席會議的校務委員半數以上贊成,表決事項方為通過。校務委員有表決權,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校務委員會討論議題發生嚴重分歧時,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本著充分協商的原則,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后,再安排討論,必要時可以提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協調。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家庭和社會通過校務委員會參與學校管理,是現代學校制度的組成部分。本《章程(草案)》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以《章程》正式文本形式上報老邊區教文體局批準、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如需修改,應由校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報老邊區教文體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校務委員會依據本章程,制定相關工作細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校務委員會職責 一、審議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招生計劃等。 二、審議學校的基礎建設項目、設備購置、師資隊伍和制度建設等問題。 三、審議學校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四、審議學校年度工作總結。 五、審議學校的其它重大事項。 校務委員會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制度化管理,提高管理質量,達到統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實任務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參加會議人員:校務委員會成員。 二、會議時間:每學年集中開會至少兩次(因特殊情況可臨時決定召開會議)。 三、會議內容:通報學校辦學、管理和發展情況,聽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審議決定學校重大決策、學生管理、學生發展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事項。 四、參加會議要求: 1.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可舉行,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2.會議議題與開會時間須在會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委員。 3.會議必須備好記錄本,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以便存檔。 4.積極參加會議,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到會須提前請假外,委員應按時到會,并表達意見和建議。 5.與會人員要積極參與會議討論,充分表達意見和建議,并按會議要求進行表決。 6.委員要執行會議決議。 招生范圍: 余姚市初中應屆畢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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