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這三種方式你了解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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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阿姨的兒子剛結婚不久,婚房在陳阿姨自建的房屋。兒子兒媳考慮與家長住在一起有時候不夠自由,想在外面購房單獨居住。兒子兒媳工作時間都不長,積蓄也不是很多,首付的錢也有困難。兒子兒媳偶爾說起購房的事情,陳阿姨和老伴就感到有些焦慮了,二老雖說還有點積蓄,但那也是自己養老的錢,兒子結婚時候已經支付了一大筆,如果動了這筆積蓄,支付了孩子購房的首付,萬一自己和老伴有點風吹草動,生活就很困難了,再者現在經常聽到一些老年朋友談起,誰家的孩子又閃離了,連父母都是事后才知道的,想到這些陳阿姨就老睡不好,后來聽朋友說起,余姚市公證處提供家事法律服務的咨詢,就第一時間來到了公證處。 公證員為陳阿姨分析,已婚的子女購房父母出資,法律上的性質有諸多不同。 第一種是贈與,通俗地說就是無償贈送,如一方父母全部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產權為一方子女(登記人)的個人財產;產權登記在子女與其配偶共同的名下,那么就為共有財產;如一方父母部分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其余款項由子女及其配偶共同支付,此時父母的出資額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第二種是借貸,子女購房,父母表示借款資助,房屋產權為子女與其配偶的共有財產,借款人無論是子女及其配偶兩人還是子女一人,子女及其配偶均有還款的義務。借款人為兩人共簽的情況容易理解,如果子女一人出面向父母借款,另一方配偶是否有還款的義務,答案是有共同還款的義務,出資借貸給子女購房的父母只要證明出資款項是用于購房,該房屋為子女及其配偶共同生活所用,此時所形成的債務為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債務,所以有義務共同償還,當然所購房屋也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種是父母借子女的名義購買,雙方達成協議,房屋購買由父母出資,房屋的實際產權人為父母,這種情況的發生往往是逃避債務等等,所以法律效力往往存在問題,也很少發生。 當下,子女購房由父母出資的情況時有發生,像陳阿姨這樣經過公證員仔細解答,有時分析好幾遍,漸漸理清思路,這時出資時才會明明白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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