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牟山鎮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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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鎮屬有關部門、機關相關辦所: 非法違法從事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企業往往安全意識淡薄、工藝技術落后、未經正規設計、生產管理混亂、人員素質差、應急水平低下,極易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生產事故;且為逃避政府監管,常常選擇隱蔽性強的地點從事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活動,流動性大。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開展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要求,推進我鎮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深入開展,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及使用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窩點(以下統稱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全面查清當前我鎮非法違法“小化工”底數,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的“四個一律”執法措施,集中打擊、整治一批當前表現突出的非法違法行為,及時徹底消除事故隱患,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壓實“打非治違”屬地、部門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聯動監管機制,系統性防止非法違法“小化工”“死灰復燃”,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整治任務 (一)查清底數,建立清單。各行政村、鎮屬有關部門、機關相關辦所,要采取全面排查、明察暗訪、突擊夜查、交叉互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等多種方式,逐村、逐戶、逐企“過篩子”,2020年11月底前查清底數,建立非法違法“小化工”清單臺賬,重點做到“六個徹底”查清。 1.徹底查清現有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企業; 2.徹底查清超營業范圍、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的非化工企業; 3.徹底查清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的小企業、小作坊、黑窩點; 4.徹底查清以掛靠、租賃、或“場中廠”等方式非法違法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個人; 5.徹底查清利用閑置、廢棄、關停企業廠房等,非法違法從事化工生產、儲存的企業、場所和個人; 6.徹底查清利用廢棄養殖場、閑置民房、偏僻地點等,非法違法從事化工生產、儲存的企業、場所和個人。 (二)分類整治,徹除隱患。根據排查的非法違法“小化工”結果,分類處置,從嚴從快打擊非法違法行為,2021年1月底前完成依法限期辦理手續、停產整頓、拆除裝置等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重點做到“三個徹底”消除。 1.對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超許可范圍生產、儲存的,責令立即停產整頓,限期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2.對非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未經許可或未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從事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生產的,責令立即停產,封閉非法生產裝置及所在區域,限期拆除非法生產裝置; 3.對無證無照、證照不全的非法違法“小化工”,或者以掛靠、租賃或“廠中廠”等方式非法違法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個人,要立即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從嚴處罰,確保成效。堅持邊檢查、邊整治、邊查處、邊問責,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2021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法違法行為的追責問責。重點做到“四個從嚴”處罰。 1.對超許可范圍生產、未經許可從事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生產的,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2.對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非法違法從事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罰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 3.對違法出租場地、設備的企業或個人,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4.對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并充分發揮問責的警示震懾作用,及時依法公開問責結果。 三、責任分工 (一)鎮綜治辦、鎮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組織發動網格員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違法違規“小化工”專項整治摸底排查工作。 (二)鎮發展服務辦。負責化工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規范(準入)。牽頭對已關閉退出化工生產企業跟蹤管理,對2017年以來關閉退出的化工企業開展“回頭看”,并按照“徹底斷水斷電、徹底拆除生產設備、徹底清理廠房、徹底理清生產原材料和產品”的要求,確保徹底關停退出,防止死灰復燃;負責化工行業技術改造項目審批工作;負責排查加油站,牽頭打擊非法加油站點。 (三)牟山派出所。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核發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嚴防被違法違規“小化工”利用;積極參與違法違規“小化工”排查,發揮公安情報信息工作作用,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支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查處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內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市資規局牟山所。依法對列入排查整治的“小化工”企業涉及違法違規占用集體土地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五)寧波市生態環境局余姚分局第三環保所。配合有關部門對違法違規“小化工”企業實施關停;積極防范“小化工”生態環境風險;對已關停“小化工”企業,開展污染地塊環境治理修復。 (六)鎮安委辦(鎮安監所)。負責督促指導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排查摸底,規范合法,打擊非法。加強統籌協調,及時匯總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掌握工作進度,發現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組織對典型非法違法行為重拳出擊、公開嚴懲、警示曝光,為“小化工”專項整治行動營造強大聲勢和氛圍。督促各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業領域特點,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抽查,指導協調解決專項行動中帶有共性的突出問題,推進專項行動工作目標完成。 (七)市市場監管局馬渚分局。篩查全鎮已登記所屬行業為“化工產品制造”、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含有“化學工業”“化工”“新材料”字樣的市場主體名單,提供鎮政府排查摸底;依據法定職責查處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采購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查處“小化工”企業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的行為,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業務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對于決定關閉的違法違規“小化工”企業,登記機關依法辦理企業的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排查和整治“小化工”企業違法違規使用特種設備的行為,以及“小化工”企業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風險隱患。 (八)鎮消防工作站及專職消防隊。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高事故處置能力。加強專業力量建設,配齊配精車輛裝備,強化針對性熟悉演練,做好應急處置各項準備工作,減少事故損失和影響。 (九)市供電局馬渚分局。依照規定程序提供有關動力電客戶清單;為現場停電提供技術指導。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全國各地及我市近年來在儲存、生產、經營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造成的后果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新聞媒體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群眾舉報,嚴格查實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引導非法違法“小化工”升級改造或退出市場,營造良好氛圍。 (二)強化信息追蹤,提升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大數據手段,分析綜合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等部門提供的化工和疑似化工市場主體清單,動力電用戶和夜間、短期內用電數量激增的用戶清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裝卸貨電子運單、異常運行軌跡等數據,進行數據共享和交叉比對;用好危險化學品風險防控大數據平臺,對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單位)供貨來源進行追蹤溯源,有針對性的發現異常情況。發揮基層網格員的“信息員”和“宣傳員”等作用,做到排查工作“定格、定責、定人”,實現“責任全覆蓋、監管無盲區”。 (三)曝光典型案例,確保整治到位。會同媒體采取明查暗訪、跟進整改督辦、跟蹤執法問責等舉措,公開曝光一批非法違法典型案例;對實施關閉取締、責令停產整頓、沒收非法所得并按國家規定上限罰款等行政處罰以及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非法違法行為進行跟蹤督辦,建立一案一檔,確保整治到位。 (四)強化責任落實,嚴肅追責問責。按“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照“小化工”專項整治方案,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在整治過程中,有違反其他部門管理規定的,及時將案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涉及刑事犯罪的非法違法行為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不能有案不移、以罰代刑。對因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底數不清,整治不力、取締不堅決的,要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11月下旬)。按照本實施方案,加強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統一思想,達成共識。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11下旬至2021年2月)。要組織力量,對“小化工”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單臺賬。對無法界定為“小化工”的疑似企業一律上報并由有關部門負責甄別確認;對排查出的“小化工”,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徹底整治,嚴肅問責。 (三)鞏固深化階段(2021年3月至5月)。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固化形成常態化“打非治違”工作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和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重點整治等工作,對照整治任務和工作措施,統籌考慮,一并部署。 (二)強化督導檢查。要加強對集中整治行動開展情況的協調指導,深入檢查督導,及時了解整治進展,檢查突出問題,壓實整治責任,推動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對集中整治行動不重視、效果不明顯的部門和行政村,要通報批評。 (三)強化長效監管。要以此次排查整治為契機,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嚴防違法違規“小化工”死灰復燃,促進全鎮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附件: 牟山鎮人民政府 ??? 2020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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